“退”之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意味着此前投资兑现收益时刻的到来。面对包括IPO、股权转让、并购、股权、借壳上市在内眼花缭乱的退出方式,本讲通过深入解析各类退出方式的特点,希望藉此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支持。

IPO退出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在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时,向非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企业上市获得了可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途径。通常而言,IPO是投资机构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机构而言,IPO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不可流通的企业股份转变为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

IPO在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渠道中具有很大的优势:

第一,在实践中IPO是所有退出方式中收益较高的。

第二,对于股权投资机构来说,IPO有助于提高股权投资机构的知名度、市场声誉与社会形象。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成功实现上市,不仅能够帮助它受到投资者的青睐,顺利募集资金,而且良好的投资业绩也会使股权投资机构受到创业企业的青睐。

第三,企业上市通过直接融资平台进行融资,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有助于保持企业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连续性。

第四,上市可以为企业长期发展筹集资金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

第五,IPO上市前,公司会进行准备和宣传,有助于提升市场对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关注度,为企业继续发展创造条件。

新三板退出

新三板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相对于其他退出方式,新三板主要有以下优点:

其一,新三板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且发展非常快;

其二,新三板市场的机制比较灵活,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三,相对主板来说,新三板挂牌条件宽松,挂牌时间短,挂牌成本低;

其四,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股权转让退出

股权转让是除IPO外投资机构实现退出的另一个重要方式。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等。并购(M&A)和股份回购(Buy-back)也属于股权转让。另外,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存续期届满,或出于某种原因必须使收益变现,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另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从而实现退出。

并购(M&A)退出

并购是指企业兼并和收购,是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获得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对于企业来说,并购可以通过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整合各种资源,分散投资风险,使企业规模扩大,增强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并购一般有三种形态: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是企业的横向一体化,是行业集中度提高的体现。纵向并购是通常所说的纵向一体化,即上下游企业的并购,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混合并购是指企业在不同行业间的并购,以满足企业多元化发展,打破进入新行业的壁垒的需求。

虽然理论上IPO是股权投资机构的最佳退出方式,但是实践中并购是一个更实际、被普遍采用的退出渠道,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并购具有一定的优势。

第一,相对IPO,并购操作简单,时间和资金成本都较低,只要与收购方达成收购协议,股权投资机构就可以顺利退出。

第二,交易方式灵活,流动性强。一旦确定要对所投资项目进行出售,股权投资机构可以在较短的交易周期内将资本变现,实现退出。

第三,并购可以协议价格,短期内出售,避免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周期等对收购价格产生影响,获得收益较为确定。

第四,对于不达到IPO上市规模的企业,并购是股权投资机构较好的退出方式。

股权回购(Buy-back)退出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股权回购是指创业企业或创业企业的管理层通过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向股权投资机构回购企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机构实现退出的行为。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规模、产品销路、财务状况都较好,但未达到公开上市要求,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潜力看好,考虑到并购可能带来的丧失企业独立性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而使其实现退出。在实践中,一般早在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时,就约定了关于股权回购的有关条款,回购价格在合同中已经规定好了计算方法。同时,如果股权投资企业认为所投资企业效益欠佳,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也可以根据协议要求管理层回购,实现退出。

回购具有的优势是由于企业的投资机构相互熟悉,信息较为对称,在谈判过程中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而出售的价格一般也较公平合理,私募股权机构也可以很快的退出。

破产清算退出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股权投资基金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很多投资项目并不能达到预期收益,或投资机构认为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成长速度过慢、回报过低,甚至可能投资项目失败、面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破产清算成为股权项目基金最不得已的退出方式。破产清算可以减少继续经营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及时止损,保证收回现有的资本余额,以便尽快发掘新的市场机会。破产清算是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失败后采取的最后的策略,通过破产清算退出,股权投资机构要承担经济损失和声誉伤害。

借壳上市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机构可利用自身资源帮助被投资公司寻找合适的“壳”,使其上市后在二级市场套现退出。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但是借壳也容易产生一些负面问题,诸如:滋生内幕交易、高价壳资源扰乱估值基础、削弱现有的退市制度等。2016年上半年证监会监管不断趋严,尤其在中概股回归热潮下,对“壳资源”的炒作引起了证监会的极大关注。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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